印章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關於東亞的印章,請見「印章 (東亞)」。印章是用作印於文件上表示鑑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有些是印於蠟、封泥或火漆上。不沾顏料,壓印於紙張平面後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鋼印。印章的法律效力,各國法律有不同規定。政府、公司等各類組織使用的印章在台灣被稱之為印信,在中國大陸被稱之為公章。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12月12日) 東皋心越刻放情物外印 在一些有印章文化的地方(如中國大陸、台灣、日本、香港等),偽造具有法律效用的印信屬於犯罪[註 1][註 2][註 3]。個人使用的印章可稱為私章。
關於東亞的印章,請見「印章 (東亞)」。印章是用作印於文件上表示鑑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有些是印於蠟、封泥或火漆上。不沾顏料,壓印於紙張平面後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鋼印。印章的法律效力,各國法律有不同規定。政府、公司等各類組織使用的印章在台灣被稱之為印信,在中國大陸被稱之為公章。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12月12日) 東皋心越刻放情物外印 在一些有印章文化的地方(如中國大陸、台灣、日本、香港等),偽造具有法律效用的印信屬於犯罪[註 1][註 2][註 3]。個人使用的印章可稱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