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鄉中華民國的一種地方行政區劃分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山地鄉,全稱山地原住民鄉,是依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所設置之地方行政區,此一設置源於日治時期臺灣各地之蕃地,在戰後初期所改制。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省(虛級化) 直轄市 縣 市 山地鄉 鄉 鎮 縣轄市 區 山地原住民區 村 里 鄰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檢視討論編輯 Close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山地鄉境內以臺灣原住民族為主要居民,其鄉長須經過民選,且必須為原住民族籍者方能擔任[1]。 直轄市 市 縣轄市 鎮 鄉 山地鄉
山地鄉,全稱山地原住民鄉,是依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所設置之地方行政區,此一設置源於日治時期臺灣各地之蕃地,在戰後初期所改制。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單位 省(虛級化) 直轄市 縣 市 山地鄉 鄉 鎮 縣轄市 區 山地原住民區 村 里 鄰 相關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模板)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簡易版行政區劃表 檢視討論編輯 Close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山地鄉境內以臺灣原住民族為主要居民,其鄉長須經過民選,且必須為原住民族籍者方能擔任[1]。 直轄市 市 縣轄市 鎮 鄉 山地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