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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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平條約(英語: Paris Peace Treaties;法語:Traité de Paris)簽署於1947年2月10日。巴黎和平條約是二戰結束後1946年7月29日到10月15日召開的巴黎和會的成果。該條約由戰勝方同盟國(主要為英國、蘇聯、美國、法國)與包括以意大利王國為首的歐洲軸心國:羅馬尼亞王國、匈牙利王國(簽署時已為共和國)、保加利亞王國(簽署時已為共產國家)和芬蘭在1945年二戰結束後協商而成(不包括納粹德國及大日本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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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約允許新成立的意大利共和國、匈牙利第二共和國和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以及羅馬尼亞和芬蘭在國際事務中恢復其作為主權國家的責任並加入聯合國。
此和平條約亦有意大利和約針對結束意大利殖民帝國。意大利作為二戰發起人之一亦需要作戰爭賠償,特別賠償予阿爾巴尼亞、南斯拉夫、希臘、蘇聯和衣索比亞。並重新規劃意大利本土及處理戰時佔領區歸屬問題、禁止一切法西斯組織在意大利活動和禁止意大利發展導彈及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