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
詩歌、戲劇、小說等以語言文字為表現形式的藝術。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文學(英語:literature),在狹義上,是一種語言藝術,亦即使用語言文字為手段,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社會生活[1]、表達主觀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種藝術[2]。文學不僅強調傳達思想觀念,更強調傳達方式的獨特性,且講究辭章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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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在廣義上,是任何單一的書面作品,或用文字寫作來傳達思想、表達情感、發揮想像的所有著作,此時又稱文學作品。文學寫作則是一種藝術形式,或被認為具有藝術或智力價值的任何單一作品,通常是由於以不同於普通用途的方式部署語言。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在現代,則通常將文學分為韻文、散文、劇本、小說四大類別,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流派表現內心情感和再現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域的生活。這個概念,又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了意義:現在它可以擴大到非書面的口頭藝術形式,可以與語言或文字本身配合,因此很難就其起源達成一致。印刷技術的發展使得書面作品的分佈和擴散成為可能,最終導致了網絡文學。
英語 literature,它的拉丁詞根是 literatura/litteratura(本身起源於littera:letter或handwriting),被用來指代所有的書面記錄,儘管當代定義將術語擴展到包括口頭或唱歌的文本(口頭文學)。文學可以根據是虛構作品還是非虛構作品進行分類,也可以根據是韻文還是散文進行分類;可以根據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等主要形式進一步區分;作品往往根據歷史時期或者遵守某些美學特徵或期望(藝術類型)進行分類。但,英語 literature 有另外的含義:文獻,須視語境而定。
文學並不一定是客觀的,一名成功的文學家能在自己的文學作品中,展現自己對於文學的主觀看法,抒發自己的情緒和感觸,但藉由嘗試建立一個「客觀的標準」,有時對能幫助作家了解「讀者的感受」以求將內心之情感與藝術表現完整的體現在讀者心中。
有時也能藉作家主觀想法,讓社會有不同面相去省思現況,例如女性文學的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