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國家
憲法規定致力於建設社會主義的主權國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社會主義國家,就一般定義而言,就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或是採用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國家,政體為共和制。其中那些長期實行共產黨一黨執政,並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及其衍生理論的國家又被稱為「共產主義國家」,即「狹義的社會主義國家」。在這些國家範圍內和其他認可這一制度的國家內被稱為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共產主義國家可以存在一些合法的政黨,但國家的憲法只會把執政權賦予共產黨。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與共產黨的機構會密切地聯繫在一起。
目前,世界上共有13個社會主義國家(參見社會主義國家列表);其中4個以共產黨為法定執政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古巴共和國。這些國家有的實行着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有的則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雖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自稱為社會主義共和國,但鑑於其已經刪除共產主義和馬克思列寧主義作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和意識形態,因此在定義上不被列入狹義的社會主義國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部分人士已承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不是社會主義國家,因為朝鮮勞動黨早已在1980年放棄馬列主義而將主體思想確立為唯一指導思想。[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