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權利和法定權利
两种权利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自然權利(英語:Natural rights[註 1])和法定權利(英語:Legal rights),是兩種在理論上不同類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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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權是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也就是生物普遍天生的權利,並不由法律、宗教、信仰、神明、神仙、科學、理性、科技、人類、生物、習俗、風俗、習慣、文化或政府跟宇宙中任何的人事物來賦予跟改變還有剝奪,有普遍性跟永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