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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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議會,為施行憲政的國家中,維持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衡而發展出來給予行政權的機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之下,行政權基於信任受國家議會(國會)的立法權監督和兩相制衡;但當立法權過大或行政權不受立法權信任,致使行政權窒礙難行,無法順利運作或是遭受議會抵制時,政府首腦(首相、閣揆等)可依法向國家元首(君主、總統等,內閣制為虛位)提出解散國會重新選舉以訴諸民意。
理論上,在一些解散議會程序受憲法或其他法律嚴格限制的國家,在任期途中解散議會是解決政治問題的非常機制。但在西敏制國家當中,內閣通常可以選擇對執政黨有利的時機建議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選,議會通常於任期未完結前就會被趁機解散,造成解散國會比較常見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