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郊野公園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郊野公園是指由香港政府將市郊未開發地區的地方劃出,作為康樂及保育用途的公園,地位與國家公園相若。
本條目為香港地理系列之一 |
|
其他香港系列
|
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香港法例第208章)[1],並於同年12月3日劃定首3個郊野公園。目前全港已設立了25個郊野公園。2014年,郊野公園吸引了1,120萬人次遊客到訪[2][3]。
香港郊野公園是指由香港政府將市郊未開發地區的地方劃出,作為康樂及保育用途的公園,地位與國家公園相若。
本條目為香港地理系列之一 |
|
其他香港系列
|
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香港法例第208章)[1],並於同年12月3日劃定首3個郊野公園。目前全港已設立了25個郊野公園。2014年,郊野公園吸引了1,120萬人次遊客到訪[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