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人民代表(平等投票權)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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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人民代表(平等投票權)法令》[1](英語: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Equal Franchise) Act 1928)是英國議會通過的一項法令。該法令擴大了《1918年人民代表法令》的選舉權範圍,規定所有21歲以上的婦女均有投票權。在該法令頒布之前,只有30歲以上符合最低財產資格的婦女才能投票[2]。該法令於1928年7月2日起正式生效。
Quick Facts 英國議會, 引稱 ...
國會法令 | |
英國議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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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稱 | 18 & 19 Geo. 5 c. 12 |
地域範圍 | 英國 |
日期 | |
御准 | 1928年7月2日 |
生效 | 已失效 |
其他法例 | |
廢除法例 | 1948年人民代表法令(英語: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48) |
現狀:已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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