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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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議》(英語:Independence of Singapore Agreement 1965;法語:Accord de 1965 sur l'indépendance de Singapour)是馬來西亞聯邦政府與新加坡政府於1965年8月7日達成的一項協議,該協議授予新加坡州從馬來西亞聯邦獨立。英國國會隨後也依據本協議通過1966年新加坡法令(英語:Singapore Act 1966),承認新加坡為獨立的主權國家,並接納新加坡成為英聯邦成員國之一。[3]
Quick Facts 關於將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分離為獨立和主權國家的協議, 簽署日 ...
關於將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分離為獨立和主權國家的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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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定 | |
簽署日 | 1965年8月7日 |
簽署地點 | 馬來西亞吉隆坡 |
生效日 | 1965年8月9日 |
簽署者 | 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新加坡政府 |
締約方 | 馬來西亞 新加坡 |
保存處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1965年新加坡獨立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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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協議,新加坡即於1965年8月9日從馬來西亞完全獨立,成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