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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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的警銜制度於1992年實施,分為五等十三級,即總警監(正職、副職)、警監(一至三級)、警督(一至三級)、警司(一至三級)、警員(一至二級)。
隨着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施軍銜制度,公安部曾效仿蘇聯的「將校尉兵」警銜設計了55式警銜,但因意見分歧等原因而擱置。在近40年之後的1992年,人民警察正式實行警銜制度。與55式不同,92式、95式及現行的2000式警銜採用「監督司員」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的警銜制度於1992年實施,分為五等十三級,即總警監(正職、副職)、警監(一至三級)、警督(一至三級)、警司(一至三級)、警員(一至二級)。
隨着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施軍銜制度,公安部曾效仿蘇聯的「將校尉兵」警銜設計了55式警銜,但因意見分歧等原因而擱置。在近40年之後的1992年,人民警察正式實行警銜制度。與55式不同,92式、95式及現行的2000式警銜採用「監督司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