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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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基礎上所制定的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稱民法典)的總則篇,在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閉幕式上經投票決議通過,現已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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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簡稱, 提請審議機關 ...
簡稱 | 民法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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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公佈日期 | 2017年3月15日 |
施行日期 | 2017年10月1日 |
廢止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基本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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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 |
現狀:已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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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施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較大部分內容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後,《民法總則》被《民法典》總則編及附則取代並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共十一章、總計二百零六個條款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