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土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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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領土最早出現於1912年《中華民國約法》,列出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1914年《中華民國約法》以清帝國原有領土作為中華民國領土。在1946年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時,不採取列舉方式,改為概括規定[1]。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中華民國退居台灣,原有宣稱的領土大部份喪失,只剩下台澎金馬。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中華民國之前宣稱擁有的領土,又由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蒙古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印度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與緬甸聯邦共和國等不同國家分別擁有。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內容為何,長期受到質疑。現今中華民國實際的有效管轄範圍僅涵蓋臺灣、澎湖群島、福建的金門、烏坵、馬祖與南海諸島的東沙群島、太平島與中洲礁,即「自由地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