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勳章為中華民國次高榮譽的文職勳章,僅次於采玉大勳章。此勳章於民國30年(1941年)2月12日頒行,主要頒授予統籌大計安定國家、對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至今只有鄭照、鍾宇、呂秀蓮、陳建仁、張忠謀五人獲得此勳章[1],為中華民國頒授數量最少之勳章,比最高等級采玉大勳章頒發數還要少。而且由於采玉大勳章僅是國家元首的象徵物或授予外國國家元首,所以中山勳章也是法理上非元首官員及一般民眾實際能獲頒的最高級別文職勳章。
Quick Facts 中山勳章, 由中華民國總統授予 ...
中山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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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民國總統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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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民事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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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 | 1941年(民國三十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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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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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予 | 「頒授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以及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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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授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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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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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者 | 中華民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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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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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勳 | 1941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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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授勳 |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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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授勳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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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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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 | 采玉大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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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 | 中正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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