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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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介紹的是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一般性全國法律。關於針對香港的全國性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請見「維護國家安全法 (澳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3年頒佈、2014年廢止的同名法律,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5年7月1日頒佈的法律,該法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事實上取代了1993年通過的舊國家安全法,新法內容共有7章84條[1]。官方媒體認為,該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2]。
Quick Facts 簡稱, 起草機關 ...
簡稱 | 國家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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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公佈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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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 |
現狀: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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