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劇
根據個人的自身利益來消耗共享資源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地悲劇(英語:Tragedy of the commons),又稱共有財悲劇,是一個在經濟學和生態環境中常使用的隱喻,指個人可以開放地獲取資源,不受共享的社會結構、正式規則、收費或徵稅限制取得和耗用[1][2],並根據自身利益獨立行動,違背其他使用者的共同利益,在與可用資源相關的使用者過多之情況下,通過不協調的行動導致資源枯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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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概念的核心要素起源於英國經濟學家 William Forster Lloyd 於1833年撰寫的一篇文章[4],他使用了一個假設示例來說明不受管制的放牧對共有土地(英語:Common land)的影響。[5][6] 亞里士多德的論述中有這個想法的雛形:「大多數人所共有的東西得到的關注最少。人們最關注自己的東西:他們不太關心共有的東西。」[7]批評者指出,雖然 Lloyd 舉了一個假設的例子,但英國和歐洲公地的歷史消亡並非由於平民濫用長期持有的使用權導致,而是由於公地所有者圈佔和挪用土地(參看圈地運動),廢除了平民的權利。[8]
1968 年,加勒特·哈丁在期刊《科學》上發表以此概念為名之論述文章後,該概念被廣泛稱為「公地悲劇」。[9]該篇文章成為當時有史以來被引用次數最多的學術論文之一,但也受到了人類學家和歷史學家的眾多批評。[10]哈丁在這篇文章中表示,只有人和野獸的數量遠低於土地的承載能力,共同使用才能合理地令人滿意地工作。因此,應該在資源的可用性和依賴資源的人數中找到平衡。[11]後來,哈丁在1980年代初表示:「在人口過剩的情況下,不受管理的公地中的自由會給所有人帶來毀滅。」[12]1991 年,面對歷史和現有公地的證據,哈丁撤回了他最初的論述並撰寫了《「無管理」公地的悲劇》一文。[13][14]
儘管開放獲取資源系統可能會因過度使用(例如過度捕撈)而崩潰,但許多例子已經存在並且仍然存在,其中社區成員對公共資源的訪問受到監管,他們合作謹慎地利用這些資源而不會崩潰[15][16],甚至創造「完美秩序」。[17]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因在其著作Governing the Commons中提出了這一概念,因此獲得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18][19]。其中包括當地社區如何能夠在沒有自上而下的監管或私有化的情況下做到這一點的例子。[20] 另一方面,Dieter Helm 認為這些例子是有特定的背景,公地悲劇「通常不會以這種方式解決。如果是這樣,就不會發生自然的破壞」。[21]
在現代全球經濟背景下,「公地」指的是任何開放獲取和不受管制的資源,例如大氣、海洋、河流、海洋魚類資源,甚至辦公室冰箱。[22] 在盎格魯-撒克遜法律脈絡下,公地的概念源自一個古老的原則:並非所有土地都可以掌握在私人手中,但某些類型的財產應該只屬於社會。[23] 在此,公地是既不是私人的也不是公共的財產,而是由社區成員為了社區的利益共同持有,他們通過社會結構、傳統或正式規則來管理進入和使用。[24]
在環境科學中,「公地悲劇」經常被引用與可持續發展[25]、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相結合,以及關於全球暖化的辯論。[26] 它還被用於分析經濟學、演化心理學、人類學、博弈論、政治學、稅收和社會學等領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