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總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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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總理為加拿大首席部長、內閣主席和政府首腦。名義上總理一職由加拿大總督委任,但根據憲法傳統總理需要獲得國會下議院的信任。一般來說總督會委任佔有下議院最多席位的黨派的黨首,但若黨首失去多數支持,總督可指定獲得多數支持的另一黨首為總理,或解散國會宣佈大選。根據傳統,總理在國會中擁有一個席位,自20世紀初起這一席位位於選舉產生的下議院中[1]。
總理一職在加拿大憲法的成文部分中並未被提及;行政權名義上屬於君主,由總督代理執行。由此,這一職位即是加拿大憲政傳統的結果。最初,總理職位的設立參照了當時英國首相的職位;1867年5月24日,蒙克子爵(英語:Charles Monck, 4th Viscount Monck)委任莊·麥當奴爵士組建第一任加拿大聯邦政府。1867年7月1日,第一屆政府(英語:1st Canadian Ministry)就職。
總理上任時無需宣誓就職,由此其就任時間被認定為其進入政府的日期[2]。然而自1957年起,入職總理都會宣誓,截至2006年這一傳統得到了延續[2]。1920年前,總理的辭職請求會立刻得到總督批准,其任期的結束時間被認定為其去世或辭職的日期[2]。自1920年起,只有在新政府即將組建時上一任總理才能夠正式辭職[2]。《1967年釋義法案》規定「當任命或去職決定於某日生效時,這一決定將被正式認定為於前一日生效」[2]。不過根據傳統,上一任總理僅在新政府宣誓就職前數小時才正式辭職(這二者都發生於白天),由此政府更迭將於前一日午夜生效。包括加拿大國會在內的一些來源認為這一傳統始於1917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