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中華民國教育部政策方針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五專之前三年,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的教育政策。原本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延伸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九年仍為義務教育,但後三年為非強制性的國民基本教育,提供以免試為主,少部份採特色招生的入學方式;雖採免試入學,但超出招生名額時,仍有超額比序,國中教育會考為評比項目之一。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基本上是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萬以下者,免納學費,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則給予定額補助。特定身份的學生也予以減免學雜費。[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從2011年起為準備階段,至2014年8月(103學年)開始全面實施。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是為整合九年一貫課綱和高中課綱,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而提出,並以「全人教育」、「核心素養」為發展主軸。以2014年發佈的課綱總綱為依據,其核心素養是培育「終身學習者」,其分為「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三大面向。[2]。十二年國教課綱原定自民國107學年度逐年實施,後修改為自108學年度逐年實施。[2]簡稱「108課綱」[3]。108課綱的基本精神是倡導素養導向教學[4],突破原有的學科知識框架,讓學生發展出九大新能力,讓知識不再只是知識,而是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生從小學、國中、高中與高職的學習路徑[5],也將更加注重培養個人興趣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