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為中華民國臺北市的最高行政首長,該職務起源於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時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33、34。1951年改為該市市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71,1960年任期延長為四年。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總統派任。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復由市民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市長為中國國民黨籍的蔣萬安。
Quick Facts 臺北市市長, 官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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