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
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的概念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和諧社會,全稱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共產黨於2004年提出的一種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指的是一種和睦、融洽且各階層齊心協力的社會狀態。2004年9月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正式提出了「要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的概念[1]。隨後,「和諧社會」在中國便常作為此概念的縮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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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來,中國共產黨提出將「和諧社會」作為執政的戰略任務,「和諧」的理念要成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過程中的價值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2]。
2006年10月1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和諧社會」提出了明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