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法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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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法》(日語:地方自治法/ちほうじちほう Chihō jichi hō */?)是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法令,這部法令將權力下放,是當代地方政府結構和行政區劃(包括都道府縣和市町村等)的雛形。
Quick Facts 地方自治法, 通稱、簡稱 ...
地方自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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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通稱、簡稱 | 地自法 |
編號 | 昭和22年法律第67號 |
種類 | 行政組織法、地方自治法 |
效力 | 現行法 |
成立 | 1947年3月28日 |
公佈 | 1947年4月17日 |
施行 | 1947年5月3日 |
所管 | 總務省 |
內容 | 地方政府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 | 日本國憲法、地方財政法(日語:地方財政法)、地方稅法(日語:地方税法)、公職選挙法(日語:公職選挙法)、大都市地域特別區設置法(日語:大都市地域における特別区の設置に関する法律)、合併特例法(日語:市町村の合併の特例に関する法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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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基於《日本國憲法》第92條訂定,由眾議院和貴族院於1947年(昭和22年)3月28日通過[1],並在同年4月17日作為第67號法律由昭和天皇頒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