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時期文物古蹟損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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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8月17日,文化大革命「紅八月」期間,北京市第二中學的紅衛兵發佈《最後通牒——向舊世界宣戰》,18日毛澤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第一次接見紅衛兵,22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向全國報導北京紅衛兵的事跡,23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好得很!》、《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浪潮席捲首都街道》支持學生進行文革[1],「破四舊」運動迅速燃遍了全國城鄉[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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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護的文物的範圍如下:
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1961)- 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等;
- 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
- 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 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
- 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