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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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區(英語:Police Regions,簡稱Region,是香港警務處執行日常的警察事務,所劃出的行政區域,與香港行政區劃存在着一定差異。警察總區分為6個,分別為港島總區、東九龍總區、西九龍總區、新界北總區、新界南總區及水警總區,各由一名職級為警務處助理處長的總區指揮官帶領。總區下設警區(俗稱環頭,District,區指揮官為總警司),區下設分區(Division),(部份)分區下設警署分區(Sub Division)。每總區均有總部,對下每區均有警署(部分區更設有警區總部,如中區警區總部等。),對下每分區均有分區警署,部份分區更設有警崗、警察服務中心(目前有一所,屬於中區警區總部建築群。)、警察社區聯絡辦事處以至其他的警務設置,例如報案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