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日治時期行政區劃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大日本帝國於1910年(明治43年)8月22日與大韓帝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並於29日公佈條約吞併韓國[1],同日將其改稱為朝鮮[2],並設朝鮮總督府以統治之[3],直至日本於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宣佈接受要求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4][5]。朝鮮日治時期(日帝強佔期)行政區劃為十三道制,道又分為府、郡、島[6],下一級為面、邑[7]。朝鮮總督府在朝鮮實行了一系列改造,大規模府郡面統廢合(韓語:부군면 통폐합),並引入了有限的地方自治[8]。 1914年(大正3年)朝鮮行政區劃 1945年(昭和20年)朝鮮行政區劃
大日本帝國於1910年(明治43年)8月22日與大韓帝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並於29日公佈條約吞併韓國[1],同日將其改稱為朝鮮[2],並設朝鮮總督府以統治之[3],直至日本於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宣佈接受要求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4][5]。朝鮮日治時期(日帝強佔期)行政區劃為十三道制,道又分為府、郡、島[6],下一級為面、邑[7]。朝鮮總督府在朝鮮實行了一系列改造,大規模府郡面統廢合(韓語:부군면 통폐합),並引入了有限的地方自治[8]。 1914年(大正3年)朝鮮行政區劃 1945年(昭和20年)朝鮮行政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