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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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1950年6月29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生於南投縣草屯鎮,曾為中國國民黨籍。2005年至2012年擔任南投縣縣長,期間涉及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其中17件已有罪定讞;2022年9月,更二審宣判4件無罪,其餘90件有罪合併為81罪,刑期一共超過450年;[1]2017年因二審有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2]
Quick Facts 李朝卿, 南投縣第10任縣長 ...
李朝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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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第10任縣長 | |
任期 2005年12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涉貪停職 | |
前任 | 林宗男 |
繼任 | 陳志清(代理) 林明溱(正任) |
南投縣南投市第6-7屆市長 | |
任期 1998年3月1日—2005年12月20日 | |
前任 | 林俊梧 |
繼任 | 許淑華 |
南投縣議會第13屆議員 | |
任期 1994年3月1日—1998年2月28日 | |
選區 | 第一選舉區 (南投市、名間鄉)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50-06-29) 1950年6月29日(73歲) 臺灣臺中縣南投區草屯鎮 (今南投縣草屯鎮) |
國籍 | 中華民國 |
政黨 | 無黨籍(2017年9月6日-) |
其他政黨 | 中國國民黨(-2017年9月6日被開除) |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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