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民政事務局或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處(英語:District Offic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在十八區設立的辦事處,前身為新界理民府及市區民政署。1982年,香港政府地方行政計劃實行,兩套制度二合為一,由政務總署統籌,下分港九政務署和新界政務署,其下在各區設有政務處,其主管是政務專員(District Officer)。香港主權移交以後,政務總署改稱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為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公務員。
提示: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民政事務局或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處(英語:District Office)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在十八區設立的辦事處,前身為新界理民府及市區民政署。1982年,香港政府地方行政計劃實行,兩套制度二合為一,由政務總署統籌,下分港九政務署和新界政務署,其下在各區設有政務處,其主管是政務專員(District Officer)。香港主權移交以後,政務總署改稱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為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