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民族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基層民族區域自治政權,屬鄉級行政區劃單位,即行政地位與「鄉」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因少數民族聚居地域較小、人口較少並且分散,不宜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設立「民族鄉」的辦法。《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具體保障民族鄉制度的實施。截至2007年,中國大陸共有民族鄉1,093個,除山西省、陝西省、海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上海市未設立民族鄉以外,其餘26個省級行政區均設有民族鄉。民族鄉最多省級行政區的為貴州省、雲南省,分別達到192和140個;其次為四川省和湖南省,分別達到83和83個[1]。
民族蘇木,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街道、鎮、鄉、民族鄉、蘇木、縣轄區相同,屬鄉級行政區。現僅有一個,為位於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的鄂溫克民族蘇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