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釋義
司法機構解讀和運用成文法的方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例釋義(英語:Statutory interpretation,簡稱SI;法定解釋),就廣義而言,是指一定的解釋主體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對表達法律的語言文字的含義進行闡釋和說明的活動。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法理學界的觀點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在普通法系中,司法機構運用法例釋義的規則來解讀立法機構所立的成文法,以及根據立法授權頒佈的受權立法,例如行政機構的規章等。
在普通法系和部分大陸法系國家,由於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分離,法例釋義是司法機構獨有的權力。但在一些國家,除了司法機構,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在法律頒佈之後也擁有對法律的具體運用進行事後解釋的權力。允許立法機構進行事後解釋代表對立法機構意願的最大尊重,即立法機構解釋所立法律的具體運用可以推翻司法機構對法律的解讀。這種解釋在立法權和司法權分立的制度裏是不允許的:這種解釋行爲更類似進一步的、具追溯效力的立法行爲,是一種限制司法機構判斷具體案例的行爲,因此在許多國家是不允許的。而行政機構對法律進行解釋,一般必需在法律所授權的範圍內進行,是一種行政授權立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