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簽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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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簽證政策是澳門政府決定非澳門居民能否進入澳門的政策,亦包括對擁有澳門居留權和因《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第二條第二款喪失居留權的澳門居民以外的人士實施的居留許可制度。任何以到澳門旅行的非澳門居民,如不符合豁免條件,則須申請「簽證」或「入境許可」進入澳門,但行政長官可作出批示,豁免部分國家/地區的居民的簽證申請手續[1]。有意以非澳門居民身份在澳門就學的人士需要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才可以在澳門讀書[2],而有意到澳門定居的人士則需要向澳門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在澳門定居[3]。在澳門,負責執行和監察出入境政策的政府部門是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