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大屠殺
针对犹太人的屠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納粹大屠殺(德語:Holocaust;希伯來語:הַשׁוֹאָה,羅馬化:HaSho』ah;意第緒語:חורב',Hurban)又稱猶太人大屠殺,指的是納粹德國及其協作國對近600萬猶太人進行的種族滅絕行動[2]。當時全世界有1500萬猶太人,而歐洲總共有近900萬猶太人,其中近三分之二被害[3],包括近150萬兒童[4]。一些學者稱大屠殺亦當涵蓋近500萬非猶太遇難者,由此總受害人數將達到近1,100萬人。屠殺發生於納粹德國、德佔歐洲地區及德國盟國所控區域[5]。
納粹大屠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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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的一部分 | |
位置 | 德意志國及其控制的歐洲大部分地區 |
日期 | 1941年—1945年 |
目標 | 歐洲猶太人;廣義上還包括羅姆人、殘疾人、蘇聯戰俘、共產黨人、同性戀者、共濟會成員、耶和華見證人、波蘭人、其他斯拉夫人等。 |
類型 | 種族滅絕 |
死亡 | 近600萬猶太人; 按廣義定義,總計約1700萬受害者 |
主謀 | 德國及其歐洲軸心國盟友 |
行兇者 | 黨衛隊及 德國國防軍 |
動機 | 種族清洗 |
刑事狀況 | 紐倫堡審判 |
1941年至1945年,納粹對歐洲諸種族及政治群體展開迫害,猶太人遭到廣泛系統性屠殺,其規模為史上最大[6]。在納粹黨領導及黨衛隊協調之下,德國所有政府部門、商業公司、民間團體均參與了大屠殺的相關事宜。其他受害的非猶太群體包括波蘭人、其他斯拉夫人、蘇聯平民及蘇聯戰俘、羅姆人、共產黨人、同性戀者、共濟會成員、耶和華見證人及身心障礙者[7][8][9]。德國與德國佔領區有近42,500個設施用於集中關押受害者,將其作為奴隸勞工使用,對其進行屠殺或其他反人權活動[10]。參與執行大屠殺的總人數估計超過200,000人[11]。
迫害與屠殺分階段進行,最終發展為「猶太人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對歐洲猶太人進行集體滅絕。最初德國政府通過法案(如《1935年紐倫堡法案》)以將猶太人自社會中排除出去。1933年起納粹開始建立一系列集中營,而在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開始建立猶太區。1941年,德國佔領蘇聯在東歐的大片領土,開始廣泛獲取新領土,別動隊在這些區域屠殺了近兩百萬猶太人、游擊隊員及其他群體,手段普遍為大規模射殺。至1942年年末,受害者普遍乘火車前往滅絕營,若能在旅途中倖存,則將於毒氣室中遭系統性殺害。這一狀況一直持續至1945年4月至5月歐洲戰場尾聲階段[12]。
猶太武裝抵抗運動規模相對有限。最大規模的抵抗運動為1943年的華沙猶太區起義,數千武裝貧乏的猶太人抵禦武裝黨衛隊時間長達四周。在東歐,約20,000至30,000猶太游擊隊員同納粹德國、其傀儡政權及軸心國盟國展開鬥爭[13][14]。法國猶太人加入法國抵抗運動行列,對納粹及維希法國政權開展游擊戰。戰爭期間猶太武裝起義超過一百次[15]。
證據顯示希特拉知曉並下達了對猶太人的屠殺命令。根據阿道夫·艾希曼、海因里希·希姆萊和約瑟夫·戈培爾等人的陳述,希特拉本人策劃了對猶太人的大屠殺;而希特拉本人的陳述也顯示了他打算屠光猶太人的意圖。[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