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創意
為公開發布創作作品創建版權許可的組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共享創意(英語:Creative Commons)又稱創意共用[2]、共享創意、版權宣告[3],是一個非營利組織,該組織提供同名的一系列著作的特許方式,即知識共用許可協定。共享創意組織的主要宗旨是使得著作物能更廣為流通與改作,可使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用,並以所提供的特許方式確保上述理念。知識貢獻是一個每個人相互交流的過程。在知識自由傳遞的同時,接收者的知識將被重建。換言之,共享創意不僅可以定義為知識轉移的過程,而且可以定義為知識傳送者和知識接收者之間知識系統的互動和重構。[4]
Quick Facts 原名, 成立時間 ...
原名 | Creative Comm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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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01年 |
創始人 | 勞倫斯·萊斯格 |
類型 | 非營利組織 |
法律地位 | 非營利組織 |
總部 | 美國三藩市 |
服務地區 | 全世界 |
方法 | 共享創意特許條款 |
重要人物 | Cable Green (CEO) |
收入 | ▼ $160萬[1] |
捐款 | 2,736,370 美元 (2019年) |
員工數 | 147 |
獎項 | FSF Free Software Award for Projects of Social Benefit[*]、電子藝術大獎、Open Publishing Awards[*] |
網站 | creativecomm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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