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額選舉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等額選舉,或稱同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在一些國家,部分或全部採用等額選舉作為選舉形式。在實行等額選舉的時候,投票人的權力僅僅體現在是否決定認可候選人,故相對於差額選舉,選舉人的權力較小,只有確認候選人的意義。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8月30日) 有台灣研究認為,等額選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大常委選舉上,是變相的「同額競選」[1]。19個人大副委員長及國家軍委主席,採用等額選舉,這種同額競選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當選[2]。
等額選舉,或稱同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在一些國家,部分或全部採用等額選舉作為選舉形式。在實行等額選舉的時候,投票人的權力僅僅體現在是否決定認可候選人,故相對於差額選舉,選舉人的權力較小,只有確認候選人的意義。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8月30日) 有台灣研究認為,等額選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大常委選舉上,是變相的「同額競選」[1]。19個人大副委員長及國家軍委主席,採用等額選舉,這種同額競選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當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