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被釘十字架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耶穌被釘十字架(英語:Crucifixion of Jesus),耶穌被逮捕後以十字架處死的事件,一般認為發生在公元1世紀的猶太行省,最可能在公元30到33年之間。雖然歷史學家對這個事件的準確細節並沒有達成共識[1][2],但這個事件在《聖經》中正統的《四福音》皆有描述,在《新約書信》中有提及,而且也被其他古代資料證實,除了基督徒的資料以外,並也被異教徒的史料證實,學者多數認為這是一個歷史事件[3]。
Quick Facts 日期, 地點 ...
Close
據正統的《四福音》記載,基督耶穌被拘捕、審判,被猶太行省的羅馬總督彼拉多判刑,受到鞭打,最終被羅馬士兵釘十字架。[4]耶穌被剝去衣服,士兵在釘十字架之前讓他喝苦膽調和的酒。然後他被釘死在兩個被判罪的強盜之間;據《馬可福音》記載,耶穌在約六個小時後死了。在這段時間裏,士兵用三種語言在十字架的頂部寫上一個標誌:「拿撒勒的耶穌,猶太人的王。」他們「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甚麼」。耶穌死後,一位名叫朗基努斯的羅馬士兵以用聖矛刺穿他的肋旁,確定他死了。聖經描述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以及當時發生的一些超自然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