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是臺灣日治時期,依照〈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與相關條文所指定的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分為國家級與地方級兩類[1]:55。國家級由臺灣總督府指定,地方級則由各州廳來指定[1]:55。
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是臺灣日治時期,依照〈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與相關條文所指定的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分為國家級與地方級兩類[1]:55。國家級由臺灣總督府指定,地方級則由各州廳來指定[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