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臺灣花蓮縣行政機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花蓮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花蓮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大幅縮減,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花蓮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23年7月26日) |
花蓮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花蓮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大幅縮減,花蓮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花蓮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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