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海外公民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國海外公民(英語:British Overseas Citizen,簡稱:BOC)是一種英國國籍。英國海外公民是1981年英國國籍法所產生出來其中的一種英國國籍,於1983年1月1號之後開始生效。這種國籍沒有賦予任何地區的居留權,但屬於英聯邦公民及可獲得英國領事保護。
1983年1月1號以前,英國國籍只有一種,全稱為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簡稱CUKC)。1981年英國國籍法將英國國籍分為三種,即英國公民、英國屬土公民(後來改稱英國海外領土公民)以及英國海外公民。英國海外公民是不合資格取得英國公民或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前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多數是因着和前英國殖民地的連繫而取得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人。
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一般是給予居住在前英國殖民地、該殖民地脫離英國管治後未獲得新國籍的人士(也有例外的情況,如馬來西亞及香港)。現今具有英國海外公民資格人數最多的國家地區為馬來西亞的檳城和馬六甲以及非洲國家肯亞。
英國海外公民基於被認為與英國本土只有「薄弱」的關係,這類人士不能自動獲得英國居留權。自2002年7月起,英國海外公民在沒有其他國籍的情況下,可申請具有英國居留權的英國公民身份,但已有其他國籍者不得放棄已擁有的國籍、以無國籍為由提出申請。英國海外公民身份一經放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恢復。英國海外公民如取得他國國籍者,亦不會喪失英國海外公民身份,英國海外公民身份地位到了今天依然屬於有效的合法英國國籍的一種,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依然可以通過其合法結婚父親的身份獲取英國海外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