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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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是施行憲政的簡稱,在現代漢語中使用,主要指稱《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前後,中國國家政權由中國國民黨一黨領導的國民政府過渡至由全體國民依照新憲法中民主程序產生的中華民國政府之過程,整體流程大約自1946年(民國35年)12月至1948年(民國37年)7月間。
依照中國國民黨的政治理論,行憲過程為孫中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由「訓政時期」邁向「憲政時期」的過渡,而施行憲政是中國民主化最後一步,也是中國國民黨的奮鬥目標和對國民的承諾。制憲之後,國府與中國共產黨徹底決裂,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中國共產黨取得勝利,並在控制中國大多數領土後,廢除中華民國法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底遷往臺灣,形成臺海兩岸分治格局至今。
《中華民國憲法》生效於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此後中華民國政府定每年12月25日為「行憲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