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荷之戰荷蘭降書
和平條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鄭荷之戰荷蘭降書是鄭成功攻臺之役結束後,鄭軍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投降意向文書往來。這項外交文書之往返本於侵略者立場,文書往返內容雖然敗方有顏面撤退、有尊嚴地向勝者爭取合理生存權益,而侵略方以勝者為王驅離敗者的作法,用各自表述條文,交換文書往來視為予以同意,達成遵守雙方佔領交接前的協定。這之中可以看到雙方在談判期間,注重撤離交接的過程,尊嚴名譽、資產負債清算、個人資產保護、換俘、互押人質、賠償細目、敗方基本生活權的保障等等都做了很清楚的規範,但卻無明確土地割讓範圍之內容。不過根據梅氏日記的記載,鄭成功並未遵守其諾言善待荷蘭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