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 (香港)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警察的重案組分為警區重案組(DCS)及總區重案組(RCU),負責處理區內謀殺、打鬥等重大刑事案件。若事態發展到警區重案組無法處理,則會交由總區重案組接手進行。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1月24日) 關於與此名稱相似的其他條目,請見「重案組」。 [1] 基本裝備 P250 警棍 GLOCK17 (少量探員專用)
香港警察的重案組分為警區重案組(DCS)及總區重案組(RCU),負責處理區內謀殺、打鬥等重大刑事案件。若事態發展到警區重案組無法處理,則會交由總區重案組接手進行。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1月24日) 關於與此名稱相似的其他條目,請見「重案組」。 [1] 基本裝備 P250 警棍 GLOCK17 (少量探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