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送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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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送台案是2018年2月發生的潘曉穎命案後續[1][2][3],香港政府因此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將中國大陸、台灣及澳門納入移交逃犯的目的地。但在2019年年中引發大規模抗議,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同年6月15日宣佈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及後於由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10月23日正式撤回[4],而涉案的殺人嫌犯陳同佳,因為洗黑錢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處入獄29個月[5]。於2019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前,陳同佳表示有意在身兼北京市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的陪同下前往台灣「自首」[6],但此事引起台港政府間角力及在兩地引發爭議[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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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赴台需待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紓緩再做考慮[10]。時至今日,香港特區政府已多次宣稱殺人疑犯陳同佳是「自由人」[11],而中華民國政府則認為必須通過司法互助處理此案,不容許被懷疑犯下殺人罪的陳同佳以「自由行」旅客身份入境台灣[12],認為陳同佳必須在戒護下到台灣投案,並要求香港當局提供陳同佳在香港的證詞及證物以便查明案件的真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