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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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標準,簡稱雙標,是指評論時重視行為人身份勝過證據與道理。無正當理由地針對某一種相同程度的特定行為,因實施的人不同,而導致評價褒貶不一的現象。廣義上單指行為,狹義則考慮該行為的輕重性。例如允許某一群體或個人實施某一種行為,但禁止另外一群體或個人實施相同行為。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20年6月8日) |
雙重標準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偏見或歧視,違反了公正、平等的原則,而實行「雙重標準」的人通常不會承認這一點,甚至稱自己很公平。
對於某種事態因時代、環境、行為內容等內外部條件不同,而以兩個不同的標準處理時,也可能被指責為「雙重標準」。
能夠表達「雙重標準」意思的詞句如「選擇性執法」、「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等[1];勸誡避免「雙重標準」的詞句如「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