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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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首席大法官(馬來語:Ketua Hakim Negara Malaysia;英語:Chief Justice of Malaysia)是馬來西亞三權分立制度下司法機構的首腦,是馬來西亞司法機構的最高位置。除此之外,他也是馬來西亞的最高終審法院—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的最高首長。其職位與馬來西亞首相平起平坐,直屬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Quick Facts 馬來西亞聯邦首席大法官, 尊稱 ...
馬來西亞聯邦首席大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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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ua Hakim Negara Malaysia Chief Justice of Malaysia | |
馬來西亞司法機構 | |
尊稱 | 最睿智的 Yang Amat Arif(馬來文) The Right Honourable(英文)[1] |
類別 | 司法機構首腦 |
所屬 |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 |
直屬 |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
機關所在地 | 布城司法宮 |
提名者 | 馬來西亞首相 馬來統治者會議 |
任命者 |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
任期 | 無限制(需在65歲或之前退休) |
設立法源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
首任 | 占士·湯遜 |
設立 | 1963年9月16日,60年前(1963-09-16) |
薪資 | 每月25,000令吉 |
網站 | 馬來西亞首席大法官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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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的前身為最高法院主席(Lord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Court),直到1994年才更改現有的名稱-「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Federal Cour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