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年嗣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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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嗣位法令》(英語:Act of Settlement 1701),中文又稱《1701年皇位繼承法令》,為英格蘭王國國會於1701年[5]通過的一項憲制性法令,規定英格蘭及愛爾蘭之皇位只能由新教徒繼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孫女安妮公主(後登基為安妮女皇)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後代均失去繼承權。在安妮之後的繼承人將會是占士六世及一世之孫女漢諾威選侯夫人索菲婭,以及索菲婭的非天主教後代。
國會法令 | |
英格蘭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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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題 | 本法令旨在進一步限制君主並更有效地保障臣民權利及自由。 |
引稱 | 12 and 13 Will 3 c. 2(威廉三世在位第十二及十三年間第2章法令) |
地域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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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御准 | 1701年 |
生效 | 1701年 |
其他法例 | |
修訂法例 | 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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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例 | 1689年權利法案 |
現狀:已修訂 | |
原來文本 | |
修訂後法規文本 |
1558年通過的《最高權威法令》確立英格蘭聖公會獨立於羅馬天主教會之外,並奉英格蘭君主為領袖。十七世紀後期信奉天主教的占士二世干涉聖公會運作,並試圖恢復天主教徒在英格蘭的權利。此舉引致國會在1688年發動光榮革命罷黜占士,迫使占士夫婦和其兒子威爾斯親王占士·法蘭西斯·愛德華流亡法國。國會改爲擁戴占士之女瑪麗公主和女婿奧蘭治的威廉共同為英格蘭君主,並指定瑪麗之妹安妮公主為繼承人,三人均篤信新教。由於威廉與瑪麗夫婦,以及安妮均無子嗣,其餘信奉天主教的史超域王朝成員可能會在安妮去世後,皇位真空時試圖奪取皇位。
雖然漢諾威選侯夫人索菲一脈為占士一世後代中最年幼[6]的支系,但支系當中成員均信奉新教,亦願意維持聖公會在英格蘭的地位。索菲婭先於安妮在1714年6月8日去世(安妮於同年8月1日去世),故索菲婭之子,漢諾威選帝侯格奧爾格一世·路德維希,在安妮死後即英格蘭皇位,是為佐治一世,開創漢諾威王朝在大不列顛的統治。
儘管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從1603年起就由同一君主統治,兩國仍各自擁有獨立的政府和議會。相比英格蘭,蘇格蘭並不願意拋棄史超域王朝(其成員在統治英格蘭前已經長年統治蘇格蘭),因此蘇格蘭國會並未通過類似《嗣位法令》之法案以確立索菲婭之後代為繼承人,反而於1704年通過《安全法令》表明國會有權在安妮去世後自行選擇繼位人選。結果在英格蘭主導下,英格蘭王國與蘇格蘭王國在1707年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以確保兩國皇位將繼續由同一人繼承。
根據《嗣位法令》,任何人只要改信天主教或與天主教徒結婚,即失去繼承資格。法令亦限制外國籍人士可於政府擔任之職務,並限制部分與國會運作相關之君權。
《嗣位法令》與《1689年權利法案》同為當今英國以及英聯邦王國皇位繼承規則之基礎。[7]只有各英聯邦王國國會有權修訂《嗣位法令》,而按照慣例,任何修訂均需得到各英聯邦王國政府一致同意才可生效。[8]
2011年各英聯邦王國政府首長簽署《珀斯協議(英語:Perth Agreement)》,同意修改《嗣位法令》以刪去當中對配偶為天主教徒的繼承限制。修訂《嗣位法令》的《2013年皇位繼承法令》於2015年3月26日在所有英聯邦王國境內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