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名稱受到國際法規特殊保護,不會被廢棄的生物學名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保留名(稱)(英文:conserved name;拉丁文:nomen conservandum,縮寫:nom. cons.),是指一些因為歷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規的特殊保護,而不會因命名法規的其他規定遭到廢棄的特殊學名,《國際動物命名法規》與《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都有此類規定[1][2]。 相對之下,植物學法規還可以依不同條件將特定學名列為棄用名(英文:rejected name;拉丁文:nomen rejiciendum,縮寫:nom. rej.),以讓保留名成為唯一的有效名稱。
保留名(稱)(英文:conserved name;拉丁文:nomen conservandum,縮寫:nom. cons.),是指一些因為歷史原因,受到命名法規的特殊保護,而不會因命名法規的其他規定遭到廢棄的特殊學名,《國際動物命名法規》與《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都有此類規定[1][2]。 相對之下,植物學法規還可以依不同條件將特定學名列為棄用名(英文:rejected name;拉丁文:nomen rejiciendum,縮寫:nom. rej.),以讓保留名成為唯一的有效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