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地方列表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截至2024年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共設有5個省級、30個地級與120個縣級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分佈(截至2024年6月9日),其中: 自治區(省級) 自治州(地級) 自治縣(縣級) 自治旗(縣級) 民族區(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以下類型: 自治區,為省級行政區 自治州,為地級行政區 自治縣,為縣級行政區 自治旗,為縣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源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惟兩者在提及民族自治地方時均只提及自治區、自治州與自治縣。自治旗作為縣級民族自治地方未見於憲法與法律,而僅見於政府官方文告與網站中[3][4]。 部分曾經存在的民族自治地方現在已被撤銷,又或是撤銷後復設,相關民族自治地方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銷民族自治地方列表。
截至2024年6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共設有5個省級、30個地級與120個縣級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分佈(截至2024年6月9日),其中: 自治區(省級) 自治州(地級) 自治縣(縣級) 自治旗(縣級) 民族區(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以下類型: 自治區,為省級行政區 自治州,為地級行政區 自治縣,為縣級行政區 自治旗,為縣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源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惟兩者在提及民族自治地方時均只提及自治區、自治州與自治縣。自治旗作為縣級民族自治地方未見於憲法與法律,而僅見於政府官方文告與網站中[3][4]。 部分曾經存在的民族自治地方現在已被撤銷,又或是撤銷後復設,相關民族自治地方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銷民族自治地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