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的國家象徵之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國旗為代表中華民國的旗幟,是中華民國國家象徵之一。中華民國成立初期以五色旗為國旗,後國民政府立法定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並在國民革命軍北伐勝利後頒行全國。1928年通過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中規定的中華民國國旗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又稱「青天白日滿地紅」,有時略稱為「青天白日紅旗」[1][2],少數情形被稱作「青天白日旗」、「天日旗」[3]:16[4][5][6][7][8],是孫中山以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為藍本加上紅色底色而成。《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旗上三色分別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同時亦代表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肈建之初衷。除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必須懸掛外,亦使用於其邦交國家及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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