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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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神(英語:personal god)或人格女神(personal goddess)是可以作為一個人[1]而不是作為一種非人格力量,例如絕對的「一切」或「存在的基礎」的神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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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亞伯拉罕宗教的經文中,上帝被描述為個人的創造者,以第一人稱說話並表現出憤怒和驕傲等情感,有時以擬人化的形式出現。[2]例如,在摩西五經中,上帝與他的先知交談並指示他,並被認為具有意志、情感(如憤怒、悲傷和快樂)、意向和其他人類特徵。個人與上帝的關係可以用與人類關係相同的方式來描述,例如基督教中的聖父,或蘇菲派中的朋友。[3]
皮尤研究中心2019年的一項調查報告稱,在美國成年人中,70%的人認為「上帝是一個人們可以與之建立關係的人」,而15%的人認為「上帝是一種非個人的力量」。[4]國家意見研究中心2019年的一項調查報告稱,77.5%的美國成年人相信人格神。[5]皮尤進行的2014年宗教景觀調查報告稱,77%的美國成年人相信人格神。[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