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逼供
以刑讯获取口供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嚴刑逼供,又稱嚴刑逼供(台灣俗作刑求),是指司法人員為了逼取口供,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的行為。這些可以是肉體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戰爭時,慣用此審訊方式虐待戰俘取得有軍事價值資訊者。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9年1月9日) |
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定義,嚴刑逼供指的是:國家機關以暴力取得口供,或是恐嚇懲罰為目的,而使當事人遭受到「蓄意的肉體上或精神上的痛楚」或此方面的威逼。
逼供由於令嫌疑犯受到極大痛楚,可能虛構証據或自認犯罪,因而很可能造成冤獄。現今部分國家的司法部門仍會私下向疑犯採用嚴刑逼供的方式來錄取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