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國民大會
1946年中華民國制憲會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於民國35年(1946年)11月至12月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產生,其主要參與政黨為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和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共產黨及其盟友民主黨派拒絕參加,不承認其政治合法性。
Quick Facts 制憲國民大會, 種類 ...
制憲國民大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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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會議 | |
種類 | |
種類 | |
歷史 | |
成立 | 1946年11月22日 |
解散 | 1946年11月25日 |
前身 | 政治協商會議 |
繼任 | 行憲國民大會 |
領導 | |
主席團主席(49人) | |
大會秘書長 | |
大會副秘書長 | |
結構 | |
議員 |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
法定代表政黨 | 選舉產生(1350):
黨派代表(630): 社會賢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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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代表政黨 | 選舉產生(1283):
黨派代表(354): 社會賢達(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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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 | |
中華民國南京市國民大會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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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國民大會是影響中國近現代史發展的重大歷史事件。因該國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馬地區適用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由此引發的兩個憲法和實際存在兩個中國政權問題,故至今仍是有爭議性的歷史事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