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縣 (哥倫比亞特區)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華盛頓縣曾是哥倫比亞特區內的行政區劃之一,範圍涵蓋華盛頓特區內波多馬克河以東的地區,主要城市有華盛頓市和佐治城[1]。該縣於1801年建立,在1871年與華盛頓市和佐治城合併成特區政府[2]。而來自維珍尼亞州的地區則組成了阿靈頓縣和亞歷山德里亞市,1847年歸還維珍尼亞州[3]。儘管華盛頓縣是華盛頓特區的一部分,馬利蘭州法律仍適用於該縣[4]。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歷史上的一個縣。關於同名的縣,請見「華盛頓縣」。 華盛頓縣地圖,淺紅色區域為華盛頓市
華盛頓縣曾是哥倫比亞特區內的行政區劃之一,範圍涵蓋華盛頓特區內波多馬克河以東的地區,主要城市有華盛頓市和佐治城[1]。該縣於1801年建立,在1871年與華盛頓市和佐治城合併成特區政府[2]。而來自維珍尼亞州的地區則組成了阿靈頓縣和亞歷山德里亞市,1847年歸還維珍尼亞州[3]。儘管華盛頓縣是華盛頓特區的一部分,馬利蘭州法律仍適用於該縣[4]。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歷史上的一個縣。關於同名的縣,請見「華盛頓縣」。 華盛頓縣地圖,淺紅色區域為華盛頓市